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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植牙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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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植牙法律糾紛 醫師自救教戰守則~蕭世光律師專訪
4. 印象牙醫診所
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108號2樓(行天宮斜對面,捷運行天宮站4號出口)
預約電話:(02)2543-4000 諮詢專線: (02)2543-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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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植牙糾紛多 醫改會:評估潦草 漫天開價
近來植牙爭議不斷,有民眾植牙植到口腔潰爛、鼻竇穿孔、甚至變成植物人、或因麻醉風險致死,植牙醫療糾紛事件層出不窮,醫改會今天(4日)召開記者會揭露「台灣植牙三大亂象」,並要求衛生署應立即著手制訂「植牙定型化契約」,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吳霈蓁報導)
植牙利潤高、手術門檻低,不但是牙醫兵家必爭之地,更成為不肖牙醫師有利可圖的工具。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指出,植牙醫糾前四名分別為術前評估不周、植牙技術不佳、收費契約不實、醫病溝通不良等等,其中,又以「術前評估不周」導致手術失敗或傷害的爭議最常見。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說:「植牙是一個很重要的手術,關係到病人的身體狀況、條件適不適合植牙,這些都需要仔細弄清楚的,可惜坊間許多牙科診所的牙醫師在這件事情上面做的太潦草了,沒有顧及到民眾該有的權益。」
劉梅君提醒,民眾植牙前應該必問五大問題,包括「我需要植牙嗎?」「植牙花多少錢?」「手術會怎麼做?」「誰來幫我植牙?」「術後注意事項?」等。
另外,醫改會也公布國內植牙三大違規亂象,包括「透過廣告包裝,不當招攬促銷」、「高額收據沒明細,價格約定沒憑據」、「手術同意書太陽春,評估計畫霧煞煞」等等,呼籲衛生署應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調查植牙亂象,並聯合消保處推出定型化契約,讓民眾能有完整的契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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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牙科醫療糾紛植牙居冠 5問求保庇
【華人健康網 記者黃子倫/台北報導】 2012年10月4日 13:48
醫療改革基金會於今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植牙爭議已躍居牙科醫療糾紛首位,佔3成7,小至植牙失敗掉落,嚴重致損傷神經造成下顎麻痺,或因麻醉風險致死。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政府單位若不積極管制植牙亂象,民眾只能靠植牙5問,自求多福。
劉梅君指出,據醫改會調查歸納發現,植牙醫糾前4名,分別為「術前評估不周」、「植牙技術不佳」、「收費契約不實」、「醫病溝通不良」。其中又以「術前評估不周」導致手術失敗或傷害的爭議最常見。
例如:誤判牙床或槽骨高度而使用過長植體,導致穿孔或神經麻痺,或糖尿病患者植牙後脫落,或老年心臟病患麻醉過程出問題等。劉梅君表示,因疏失不易釐清,加上術前評估與風險告知通常無書面證據可佐證,受害者往往求償無門。
劉梅君提醒,千萬不要認為植牙是個「小」手術,以為滿街植牙診所找哪個醫師做都一樣。民眾要學會自保,術前仔細打聽與評估最重要。因此,醫改會參考美國植牙消費者指引,並請教國內牙醫師與牙醫系教授的專業建議,提出「植牙5問有保庇」小撇步,提供民眾植牙前必問的五大問題:
1. 我需要植牙嗎?
包括哪種方式最符合需求,牙套、活動假牙、固定假牙還是植牙;再者,身體狀況如糖尿病或服用骨質疏鬆藥的病人,適不適合植牙。民眾也應主動提供病史與用藥資訊給牙醫。
2. 植牙花多少錢?
包括費用包含哪些項目,什麼狀況得追加費用,要求醫師應開立收費標準;再者,牙冠、牙體是什麼材質,費用需一次付清或可分期付款,應該提供合格清楚的收據明細。
3. 手術會怎麼做?
包括術前是否會照X光或電腦斷層、需不需要補骨或修復牙齦、使用哪種手術方式、有哪些風險等,手術同意書應清楚記載上述內容。
4. 誰來幫我植牙?
醫師的學經歷、植牙年資、是否有人協助手術進行,並核對診所上的證書與醫師執照。
5. 術後注意事項?
包括要怎麼保養、多久回來追蹤,是否有保固期,最好要有書面約定或衛教資料。
劉梅君強調,如果牙醫師在約診評估時,對這5問可以具體清楚地回答,甚至有書面治療計劃或說明書,才是值得信任的牙醫。
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則指出,事關生命與荷包的植牙手術,政府不應放任不管,讓民眾只能靠口耳相傳或自求多福、碰運氣。醫改會呼籲衛生署應成立專案小組,並聯合消保處推出定型化契約,讓民眾能有完整的契約保障。
7. 植體斷裂的醫療糾紛
就醫科觀點來看,牙科醫師的地位及收入與昔日比較已不可同日而語;地位的提升當然是靠很多牙醫師前輩前仆後繼的努力,而收入的增加主要也來自於健保的穩定收入及自費項目的財源。然而在自費的牙科治療中,主要財源的植牙卻也頻頻產生許多醫療糾紛,令牙醫師們又愛又恨。這一次,筆者所要談的是便是植牙手術後植體不久便斷裂的醫療糾紛。
時間 民國一○○年三月八日
地點 高雄
醫療糾紛結果 慘不忍賭的植體斷裂
這是一位無辜牙醫師的故事。
一位牙醫師除了花了數年的青春光陰唸完牙醫學系,又花了很大的力氣才拿到了牙醫師執照,加上接受後續植牙課程的教育及透過實際手術實習,一位牙醫師才有辦法來做植牙手術。然而,要做植牙手術不僅如此而已,實務
上,牙醫師還必須依靠植體廠商所提供的設備及植體牙材才可以完成植牙手術,換句話說,在植牙這個領域,牙醫師變成像皮膚科醫師要藉著醫療設備廠商所提供的設備才能做雷射美容一樣。而市場上,不論是皮膚科或牙科,能
提供醫療設備的廠商又絕對不只一間,坊間便形成許多醫療設備廠商的業務員競相爭奪醫師們來使用自己廠商品牌,原本單純的醫療行為背後卻隱隱見到商場上你爭我奪互相較勁的市場運作,這個現象還在進行中,一點也看不出有任何轉變,而每一位做植牙手術的牙醫師當然也受這個市場運作下之影響而不自知,故事的背後往往透露出無辜、生氣卻無奈的調性與氣氛。
接下來要說的是一位無辜的牙醫師及一位無辜的女病患以及什麼事都與我無關的醫療設備廠商。
在說明這個經過之前,筆者要先聲明,並非所有醫療設備廠商都那麼市儈,重承諾及服務品質優良的廠商在市場上也所在多有,筆者要說的這個事件有可能只是一件偶發事件,筆者在此提出來只是讓大家參考,不要讓這樣的
偶然事件又發生在下一位無辜的牙醫師身上。
民國一○○年三月八日,住在大高雄區之年齡52歲的王女士因左上第五六七顆蛀牙,在高雄市區一家牙醫診所洗牙時因該診所醫師建議把第六顆蛀得很深的蛀牙拔掉來作植牙免得蛀牙大缺口處常因吃食物而藏污納垢,牙齦經
常發炎,王女士很相信這位姓謝的牙醫師,所以便接收其建議花了八萬元來將這顆牙齒拔掉並種一顆植牙。
這位謝醫師植牙的經驗是八年,專業及手術的熟稔不在話下,不論是拔牙或是植牙,都仔細向王女士說明原委及風險,由於王女士已52歲,所以謝醫師又請王女士去內科診所去做一下基本的健康普查看是否合適做植牙,內科
醫師對於王女士身體的status quo的回覆良好,謝醫師就很放心的與王女士約診做植牙手術,手術結果很成功,王女士也很高興的回去了。
民國一○○年五月四日的下午,與上次手植體斷裂的醫療糾紛 就醫科觀點來看,牙科醫師的地位及收入與昔日比較已不可同日而語;地位的提升當然是靠很多牙醫師前輩前仆後繼的努力,而收入的增加主要也來自於健保的穩定收入及自費項目的財源。然而在自費的牙科治療中,主要財源的植牙卻也頻頻產生許多醫療糾紛,令牙醫師們又愛又恨。這一次,筆者所要談的是便是植牙手術後植體不久便斷裂的醫療糾紛。
植體斷裂的醫療糾紛No.207 新北市牙醫
Laws &Financial
19
卡打車
術約間隔二個月,王女士不開心的來找謝醫師說上次植的牙齒竟然斷了,謝醫師聽了覺得不可思議便問王女士是否最近有食骨頭或用排骨之類的餐食,原本只是不開心的王女士突然間轉為生氣,王女士覺得一直以來都遵照謝醫師
的醫囑來用食,明明是手術哪裡有問題或植體有問題,怎麼變成是病患的問題,王女士除了堅決否認外,還有被羞辱的感覺。謝醫師看王女士面容悻悻且語氣堅定,也不好意思再追問下去………。
寫到這裡,一般牙醫師碰到這種問題,都會怎麼解決?
Option 1 認了!將八萬元退還王女士。賠了 夫人又折兵。
Option 2 免費再替病患重種一顆植牙。做白 工。
Option 3 病患不認同Option 1&2,退八萬 外,再付於他處做的那顆植牙費用。雙損。
Option 4 病患不認同Option 1&2&3,要求精神損失20萬。損失太大→訴訟!
這些選擇中,我們看到了謝醫師與王女士的您來我往,可是植體廠商在那裡?病患針對的當然是牙醫師,因為她不認識植體廠商,而醫師要面對的卻是病患及植體廠商,假設王女士遵照謝醫師的醫囑並無使用不當的問題,而
謝醫師在治療過程中又面面俱到,一個植體在短短的兩個月內便斷掉,這個植體廠商是否難辭其咎?可是很吊詭的,在上面的Option中我們並沒有看到植體廠商的角色?!是的,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去舉證王女士有否遵照醫
囑,而這個植體廠商一句話『使用不當』便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可是在消保法中便是體認這種不容易舉證的事實,所以才採用無過失責任而推定廠商須要負法律責任,不是嗎!?
謝醫師並沒有照一般人採取上面4個Options,他採取了第5個Option,他打電話給筆者,筆者認為這個結構裡,這個植體廠商應該要負責任,如果這個廠商願意負責任的話,謝醫師的問題便迎刃而解,於是筆者便請謝醫師邀請那個植體廠商前來討論此問題,道理很簡單,廠商植體的不良率當然廠商要負責,然而會談的結果卻令人失望,如同筆者在處理皮膚科醫糾時一樣,有些醫療設備廠商常常就是推諉此乃醫師操作不當,病患的傷亡與他們無關;那個植體廠商的說法也是病患的使用不當,植體的斷裂與他們無關。間接說,這是醫師與病患的問題,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筆者、謝醫師與廠商在會談的時候,廠商大多是沉默,它的沉默暗示這一切都與我無關。 那個廠商的沉默令人心灰意冷,與當初該醫療設備廠商的業務人員爭取業務時的態度真是天壤之別。謝醫師的問題仍然必須解決,筆者便請王女士前來討論解決此問題,幸好雙方醫病關係良好且信任關係還在(謝醫師手術或專業上並無疏忽而王女士也有遵照醫囑,問題不在雙方),所以無辜的謝醫師與無辜的王女士在筆者居中溝通後,雙方才知道是那個植體廠商出問題,於是王女士應允將另一半的植體取出,而謝醫師則免費的做一付假牙給王女士使用,且王女士日後的牙齒問題仍是找謝醫師處理,算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謝醫師的問題解決了,可是實際的問題似乎仍然存在那裡。筆者在此建議牙醫師在使用植體廠商的牙材時須另與牙材廠商簽訂契約書,日後如果植體如本案例中植體沒多久便斷裂或訂製的植體長度與牙醫師原訂作尺寸不符,其植體本身費用及病患要求的懲罰性賠款及精神賠款概由廠商負責,當然醫師手術造成病患的傷亡則在契約中應予排除(如鼻竇穿孔),如此才能在消保法外更確保牙醫師與廠商間的公平性。以上為筆者之個人意見,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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